《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(2019年修订稿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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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年05月20日 12:10:32
近日,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《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(2019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修订后的《规定)》由7章72条组成,与原《规定》相比,章节无变化,删除了2条,合并了6条,新增了25条。
主要修订内容有:
(一)严格准入门槛,防止出现新的“头顶库”
为加强尾矿库源头管理,避免出现“先天不足”,防止产生新的“头顶库”,增加了第十条、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,分别规定了禁止作为尾矿库库址的3类情形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5类禁止建设情形和加高扩容的7类禁止情形。上述禁止情形,多数出自《工作方案》。
主要修订内容有:
(一)严格准入门槛,防止出现新的“头顶库”
为加强尾矿库源头管理,避免出现“先天不足”,防止产生新的“头顶库”,增加了第十条、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,分别规定了禁止作为尾矿库库址的3类情形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5类禁止建设情形和加高扩容的7类禁止情形。上述禁止情形,多数出自《工作方案》。